擬制遺產課稅新解:
稽徵機關如何依法拆分遺產稅額,分別對配偶與全體繼承人課稅?
在遺產稅申報與核課實務中,釐清擬制遺產與實際遺產的稅負歸屬,一直是繼承人與配偶關切的焦點。根據現行規定,稽徵機關應依全案遺產稅額,按「擬制遺產」及「其他遺產」占遺產總額之比例,分別對配偶與全體繼承人(含配偶,下同)開立遺產稅核定通知書與稅單。此制度設計,目的在於稅負合理分攤,反映各類遺產性質與繼承人角色之差異。
何謂「擬制遺產」?
擬制遺產,常見於民眾誤以為免稅或未納入遺產清冊項目,如:
🚩被保險人死亡後,配偶取得的保險給付(若非以遺囑或遺產分配約定交付)
🚩特定贈與未滿兩年者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計算
🚩特定信託或財產移轉形式,法律擬制其為遺產性質
雖為「擬制」,但在計算遺產總額及課稅時,具有等同實際遺產的稅務效力。
🌟案例解析:遺產總額6,500萬元,擬制遺產占500萬元,如何課稅?
假設:
- 遺產總額:6,500萬元(含擬制遺產500萬元)
- 全案遺產稅額:275萬元
第一步:計算擬制遺產占比
- 擬制遺產占比 = 500 / 6,500 = 7.69%
- 其他遺產占比 = 6,000 / 6,500 = 92.31%
第二步:拆分應納稅額
- 擬制遺產稅額 = 275萬 ×(500 / 6,500)= 21萬元,由配偶繳納,稅單由配偶個別收取
- 其他遺產稅額 = 275萬 ×(6,000 / 6,500)= 254萬元,由全體繼承人按其法定或約定比例分攤,稅單由所有繼承人共同收取
稅負分攤的實務與意義
透過這種「按比例分拆稅單」制度,稅捐稽徵單位得以:
- 清楚界定課稅對象與稅責歸屬
防止配偶因遺產實際未繼承部分卻負擔不當稅賦。 - 維持配偶權益與法定繼承人公平性
確保保險金等屬配偶特有性質的擬制遺產,由其單獨承擔稅負,不與其他繼承人混同。 - 減少遺產分割後之稅務糾紛與責任不清
各別稅單制度:申報人與繼承人應注意的重點
- 繼承人須確認自身收到的稅單內容是否符合實際繼承比例,尤其是在有擬制遺產時。
- 申報人須妥善區分擬制遺產與其他遺產來源,如保險給付、信託、特定贈與等,避免誤報或稅責混淆。
- 財務規劃師應提早介入進行財產歸屬安排與稅務估算,協助家族順利完成繼承流程,兼顧節稅與和諧。
這套制度雖然看似繁瑣,但實為釐清稅責、保障各方權益的重要機制。建議民眾在處理遺產規劃與稅務申報時,務必諮詢財務規劃師或稅務會計師,才能做到合法、合理又安心。
延伸閱讀建議:
-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6條
- 擬制遺產的定義與實務操作手冊
- 高資產家庭的保險與信託結合設計策略
